加州限制業主何時可以驅逐租客。

2019 年租客保護法案》(AB 1482)規定,只要租客在出租房屋中居住了至少 12 個月,房東就必須有合理的理由才能驅逐租客。這就是所謂的「正當理由」驅逐保護。

房東可以驅逐租客的理由有哪些?

對於任何受法律保護的租房者,房東只能以法律中列出的 「有過錯 」或 「無過錯 」原因之一為由將其驅逐。「有過錯 」是指您的房東說您做錯了事情。法律中列出的一些 「過錯 」原因包括

  • 未支付房租。
  • 違反租約或租賃協議中的重要規則。
  • 在出租房屋內進行犯罪活動。
  • 如果您的租約不允許轉租。
  • 拒絕簽署新租約,如果新租約提供的條款與您的舊租約相似。
  • 拒絕房東進入您的住所,如果房東有合法權利進入。

「無過錯 」是指您沒有做錯任何事。但是,您的房東仍可基於法律中列出的 「無過錯 」原因之一要求您遷出。如果您的房東基於這些原因之一將您驅逐出屋,他們必須先給您一個月的房租或免除一個月的房租來幫助您搬出。

房東必須向我提供哪些通知?

房東如果以 「過錯 」或 「無過錯 」的理由將您驅逐出屋,必須首先向您發出書面通知,說明原因。

法律適用於我嗎?

該法律適用於整個加州。它保護加州的許多租客,但並非所有租客。一旦租戶在特定類型的房屋中居住滿 12 個月,則適用於合理原因保護。如果任何成年租客在您住滿 12 個月之前搬入出租房屋,則在您住滿 24 個月或所有成年租客住滿 12 個月之前(以先到者為準),公正理由保護不適用。

法律是否適用於我居住的房屋?

正當理由保護適用於居住在以下房屋的租戶:

  • 大多數至少建於 15 年前的公寓建築。
  • 至少建於 15 年前的複式住宅 - 如果業主不住在另一方。
  • 建於至少 15 年前、由公司擁有的獨棟房屋。

該法律不適用於某些租房者,包括居住在以下房屋的租房者:

  • 建於 15 年前以下的房屋;
  • 某些由個人擁有的單戶住宅(如果房東提供了豁免通知);以及
  • 某些類型的低收入住宅,其租金因契約或監管協議而較低。(注意:這不包括持有 Section 8 房屋代用券的租房者)。

這並非法律保護對象及不適用對象的完整清單。請聯繫我們當地的辦事處以獲得更多有關法律是否適用於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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