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以保留我的押金嗎?

租客搬出出租單位後,房東只能因以下四種原因保留押金:

  1. 未付房租;
  2. 修理租客造成的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壞;
  3. 清潔出租單位,但僅限於使其與租戶搬入時一樣乾淨;以及
  4. 如果租賃協議允許,更換、修復或歸還房東提供的物品(如傢俱)的費用。

在租客搬出後 的 21 天內 ,房東必須將房東從押金中扣除的物品清單郵寄給或提供給租客,並退還餘下的押金。如果房東因上述四種原因而保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房東必須向房客寄送解釋收費的帳單或發票,以及記錄損壞情況的搬入和搬出照片。

如果您認為房東不正當地保留了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您應該給房東發一封書面信函。這封信應該

  1. 說明您認為房東應該退還給您多少錢;
  2. 解釋您認為房東應該把錢退還給您的原因;
  3. 要求房東在某個日期之前歸還款項;
  4. 要求查看入住和搬出照片;以及
  5. 提供您目前的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

最好用掛號郵件寄出信件,這樣您可以確認房東收到了信件。您也應該保留信件的副本。 您也可以打電話給房東討論押金的問題。如果您與房東談過,您應該寫一封信跟進,說明您們談過的內容以及您們達成的協議。

如果您無法與房東達成協議,您可以在小額索償法庭起訴房東,要求退還押金。但是,房東可以對您提出 「反訴」。在反訴中,房東可以起訴您未付租金、出租單位損壞或清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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