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 「從福利到工作 」有異議

以工代賑計劃和規則可能會有許多問題。縣政府可能會因為您違反規則而剝奪您的福利(制裁您)。縣政府可能不提供您所需的交通或托兒等支援服務。縣政府可能會說您必須參加工作活動,即使您的工作能力因為殘障或其他合理原因而受到限制。縣政府可能會告訴您,您不能做您想要的工作福利,例如告訴您您不能上學。

縣政府應給您一份書面通知,告訴您縣政府對您的福利養老計劃所採取的措施。如果您認為縣政府的做法不對,您可以提出上訴,由獨立的聽證官審理您的案件。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您有 90 天的時間對您的案件提出上訴。如果您有很好的理由可以延遲上訴,您可以在書面通知日期後的 180 天內提出上訴。如果縣政府沒有給您書面通知,但採取了一些您不同意的行動,您仍然可以上訴。 如果您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要求,例如未說明理 由或不是以您的主要語言發出,即使在那之後您仍可上訴。

一旦您提出上訴,將安排聽證會,讓您解釋不同意縣府行動的原因,並由聽證官決定縣府的做法是對是 錯。如果聽證官判定您是對的,聽證官可命令縣政府糾正問題。

如果您受到處分,您可以簽署「補救計劃」來補救您的處分。 補救計劃是要您做縣府說您沒有做的事。 完成後,您就可以取回您的福利。 您可以獲得服務來幫助您完成治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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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看書面通知背面有關如何上訴的說明。如果您沒有通知,請前往州聽證處 查詢資訊。您也可以在 州聽證處提出線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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