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請有薪假生小孩或照顧家人嗎?

有許多保護措施可提供帶薪假期。

加州家庭權利法案

此保護可讓您在 12 個月的期間內請最多 12 週的假,以照顧重病的家人、照顧您自己的嚴重健康狀況或照顧新生兒。 為了符合資格,您必須為一家擁有 5 名以上員工的企業工作,為雇主工作 1 年以上,並且在受雇的前一年內至少完成 1,250 小時的工作。在您休假期間,任何與您工作相關的健康福利都應該維持不變,而且您不應該因為休假而被開除。

家庭與醫療休假法案 (FMLA) 是加州家庭權利法案的聯邦版本。 它適用於部分加州員工,並有一些差異。按一下 此處以 瞭解有關 CFRA 的詳細資訊, 按一下 此處 以瞭解有關 FMLA 的詳細資訊。

加州家庭學校合作法案

此保護將允許您每年請最多 40 小時的假,以處理托兒、學校緊急情況或因 COVID-19 而造成的學校關閉。為了符合資格,您必須為擁有超過 25 名員工的企業工作,並使用您累積的休假時間、個人假期或補償時間來支付所要求的時數。

加州帶薪探親假

這項保障可讓您請最多 8 週的假,以照顧重病的家人、照顧您自己的嚴重健康狀況或照顧新生兒。為了符合資格,您必須有使用這些時數的需求,而且您必須在基期內向州殘障保險 (SDI) 支付至少 300 美元。如果您符合資格,您將獲得每週工資的 60% 至 70%。按一下 此處以 取得更多資訊並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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