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雇主是否必須讓我休息?
可能。加州的「非豁免員工」必須享有用餐及休息時間。
用餐時間
非豁免員工每工作 5 小時可獲得至少 30 分鐘的無薪用餐時間。員工必須在工作的前 5 小時內獲得用餐時間。您可以同意不安排用餐時間,但僅限於工作時間為 6 小時或更短的情況。
員工工作 10 小時可享有 2 次用餐時間,若工作時間為 10 小時或更短,則可選擇放棄第二次用餐時間。
休息時段: 一般而言,非豁免員工每工作 4 小時必須有 10 分鐘的帶薪休息時間。
錯過用餐和休息時間的補救措施: 如果您的雇主沒有給您用餐時間,雇主必須在您被拒絕用餐時間的每一個工作天按您的正常薪資給您 1 小時的薪資。休息時間也是一樣。
如果您想要免費的法律資訊或建議、
Disclaimer: None of the information or links provided at this site are legal ad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