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不給我一般補助或一般救濟金。

縣政府可能會說您不符合領取一般補助或一般救濟福利的資格,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原因可能是您的收入過高、您擁有太多財產、您沒有提交文件、您沒有做縣政府要您做的事情,或者縣政府說您在領取福利三個月後可以工作。

縣政府必須給您一份書面通知,告訴您縣政府認為您不符合領取一般補助或一般救濟的資格以及原因。如果您認為縣政府的看法不對,您可以上訴,並由獨立的聽證官審理您的案件。書面通知應告訴您如何上訴及上訴期限。

一旦您提出上訴,將安排聽證會,讓您有機會說明您認為您應該獲得一般補助或一般救濟的原因,並由聽證官決定縣政府的決定是對是錯。如果聽證官判定您是對的,聽證官可以命令縣政府向您支付福利或重新考慮您是否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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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看書面通知或書面通知背面有關如何上訴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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