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拒絕參加失業保險。

您可能被拒絕失業保險有幾個原因。 如果您工作的時間不夠長,如果就業發展部 (EDD) 說您沒有核實身份,如果您辭職但沒有充分的理由,或者如果您的雇主說您辭職或被解雇是因為您做了 EDD 認為是 「不當行為」,那麼就業發展部 (EDD) 可能不批准您的失業申請。

根據失業規則,不當行為是指不被允許且傷害您雇主的行為。大多數不會傷害您雇主的錯誤都不屬於不當行為。

如果 EDD 拒絕您的失業申索,它必須給您一份書面通知,說明您的申索被拒絕的原因。 您有權上訴,並在獨立的聽證官面前進行公平的聽證。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您有 30 天的時間提出上訴。 您需要在書面通知發出 30 天後才有充分理由提出上訴。

一旦您提出上訴,將安排聽證會,讓您有機會解釋您認為自己符合失業資格的原因,並由聽證官法官決定 EDD 是對還是錯。您可以在MyAppeal 獲得有關您上訴的資訊。 如果法官判定您是對的,聽證官可能會命令 EDD 向您支付失業福利。

More Info

您可以從加州就業發展部 (EDD) 下載上訴表格。如需一般資訊,EDD 有頁面解釋如何提出和管理您的失業保險福利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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