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一般援助?
一般援助 - 有時也稱為一般救濟 - 通常稱為「GA」。它是一項縣級「現金援助」計劃。一般補助的對象是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它只適用於縣居民。每個縣都有自己的 GA 計劃規則。
誰可以獲得 GA?
要符合 GA 資格,您必須
- 是縣居民。
- 年滿 18 歲或以上,或
- 已解放的未成年人,或
- 未滿 18 歲且無力撫養的兒童。(兒童有特殊規定。縣政府需要確定兒童是否安全,並可能會轉介該兒童進行寄養評估)。
- 低收入。您的 「收入 」和 「資源」(如銀行帳戶)必須低於您所在縣所設定的財務限額。您居住的房屋不算為資源。
- 是公民或擁有合法移民身份。
- 遵守縣的規定。縣可能有其他您需要遵守的規則,以符合 GA 的資格。
時間限制和工作規則
- 大多數人在 12 個月中只能領取 3 個月的 GA。
- 大多數縣都要求您進行求職或工作計劃。(如果您做 「工作福利」(workfare),在縣指派給您的工作上工作以獲得福利,您就不必償還那段時間的 GA)。
- 如果您因傷殘而無法工作,您可領取 GA 的時間並無限制。
我該如何申請?
您需要在您居住的縣申請。大多數的縣都要求您親自前往。如果您不是公民,您應該儘量攜帶帶有照片的身份證和任何移民證明。如果您有銀行帳戶(或最近關閉的帳戶),請攜帶您最近的銀行結單。
GA 是一種貸款
將 GA 視為一種貸款。縣政府會要求您簽署一份協議,如果您因為殘障而有資格領取 SSI 福利,縣政府可以從您一次性補發的 SSI 中,償還在您有資格領取 SSI 期間向您支付的 GA 福利。如果您擁有房屋,您必須同意房屋留置權。留置權允許縣政府在您之後出售房屋並獲得出售收益時,要求補償其向您支付的 GA 福利。如果您在退出 GA 計劃後找到一份工作,並且收入高於您的基本需求,縣政府會要求您償還 GA 福利。
我可以獲得其他幫助嗎?
如果您是低收入者,您可以獲得 Medi-Cal。當您申請時,您的縣應該會給您一份醫療福利申請表。如果沒有,請索取一份。您也可能有資格透過 CalFresh 計劃獲得購買食物的幫助。
制裁(懲罰)
如果您拒絕工作邀約或拒絕參加工作或訓練計劃,或故意違反縣府的規定,或因三個「疏忽」(不小心)的原因而不符合規定,縣府可禁止您參加 GA,最長為 180 天。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不按規定行事,請務必提出上訴、要求聽證並告知縣政府。
關於 GA 我還應該知道什麼?
- 如果您與他人合住,縣政府可以給您較低的補助金。
- 如果您有針對您的重罪通緝令,而且您正在逃捕,縣政府可以拒絕向您提供 GA。
- 如果您的未成年子女參加 CalWORKs,即使您不符合資格參加 CalWORKs,您也不能獲得 GA。
- 如果縣政府告訴您他們的規定意味著您不能獲得援助,請尋求法律建議。縣的政策可能是錯誤的。
- 如果您不同意縣政府的行動,您有權要求聽證。縣政府必須向您發出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說明要求聽證的時間。要求聽證的時間很短。如果您迅速要求聽證,您的援助將繼續,直到您舉行聽證會為止。
本資料說明書的 PDF 版本: 一般援助/縣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