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哪些權利?
如果您有殘障,您有權獲得平等對待,並像沒有殘障的人一樣使用福利計劃和服務。這可能意味著縣福利部門必須對其計劃或政策進行更改,以便您能夠參與。
何謂殘障
根據福利規則,殘障是指精神、情緒、身體或學習狀況,會影響您生活的基本部分。殘障可能會影響行走、說話、進食、工作或學習能力等。這與社會安全局使用的殘障定義不同。
縣政府應該幫助我嗎?
是的!縣政府和大多數僱主都必須對他們的規則作出更改或「通融」以幫助您。通融」必須是合理的。如果縣政府認為您的要求不合理,則應嘗試尋求您同意的變更。縣政府不能拒絕幫忙 - 縣政府工作人員需要與您一起尋找解決方案。
獲得遷尌
- 發出通知。如果縣政府和雇主知道您有殘障,他們只需要為您提供「遷就」。不需要任何神奇的字眼。您只需說「我希望獲得殘障遷尌」即可。您不需要列出您的狀況或診斷,但您需要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證明您的狀況對基本生活活動有「重大影響」。
- 以書面形式提出您的要求(如果可能的話)。
- 赴約安排住宿。
- 向住宿專家尋求協助。
住宿資源
工作住宿網絡:(800) 526-7234。
Disability and Business Technical Assistance Centers:(800) 949-4232。
CalWORKs 規則
- 如果您的工作人員認為您有妨礙您執行「從福利到工作」任務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必須轉介您進行殘障評估。如果工作人員發現您有殘障,縣政府必須決定您是否應該免於工作,或者您的福利工作計劃是否應該更改以滿足您的需求。
- 如果您不同意縣在殘障評估後為您建議的福利工作計劃,您有權要求「非縣」對建議的計劃進行審查(稱為「第三方評估」),並要求州聽證會對計劃進行審查。
- 如果您拒絕參加歧視性的計劃或工作,您的現金補助不應被削減。告訴您的工作人員 - 不要就這樣辭職。
- 您必須能夠實際進入和使用縣的建築物和計劃。(例如,縣政府必須對其地點提供修改,如可用的坡道、點字標誌等)。
解決 CalWORKs 中的殘障問題
- 如果您因為殘障而需要更改 CalWORKs 計劃規則,而縣政府不願意幫您:
- 如果這影響到您的現金補助或福利轉工作的參與,請要求州公平聽證。撥打免費電話 (800) 952-5253 或填寫任何行動通知的背面。
- 提出民權投訴。撥打免費電話 (866) 741-6241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 如果您因為身體狀況而無法每週工作 3032-35 小時(如果您有 6 歲以下的小孩,則工作 20 小時;如果您是雙親家庭,則工作 35 小時),請要求豁免。
解決工作上的殘障問題
如果雇主有 15 名或以上的員工,則必須提供「合理的遷就」。如果雇主不遷就您,請致電公平就業與住房部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800) 884-1684 提出歧視申訴。
- 如果您在沙加緬度地區,您可以撥打 (916) 551-2140 向Capital Pro Bono尋求就業建議;如果您在加州其他地區,您可以撥打 (415) 864-8848 或 877-350-5441 向Legal Aid at Work尋求協助。
- 向郡政府詢問辭職的 「好理由 」和/或獲得另一項 「從福利到工作」(Welfare-to-Work)的任務。
- 如果您需要法律協助,請聯絡北加州法律服務處(Legal Services of Northern California